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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22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4月24日至25日(老考生免审)
3、现场预订教材时间:2008年4月24日至25日;考生可先登陆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下载教材预订单,并填写完整后到我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现场缴费征订;教材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1日起(考前15天)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8年11月下旬,可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或网上查询。
二、网上报考流程
此项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均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4月14日至2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首次报考]。
2、阅读[报考简章]和[网上报考流程]。
3、点击[报考填表],阅读并同意[网上报考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有误需重新报考。
5、点击[信息维护]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除姓名、身份证件号外)。
6、报考信息和照片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给您生成的报名序号!
7、此项考试为滚动考试。非首次报考人员(即老考生)无需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即新考生)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凭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重新登陆,再进行网上缴费。
8、点击[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接收汇款或转帐。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下载网上缴费操作手册)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各项考试均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2、缴费步骤。
(1)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目前只支持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无法支付,一张储蓄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可通过“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缴费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15天起,考生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打印准考证,逾期无法打印。
三、报名要求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4月24日至25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4月24日至2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工作前、后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即5个科目全报者收275元。考生请于考前一个月凭报考者身份证及报名序号(可在查询)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5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五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两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7、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应符合以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目考试均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25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5 |
考五科 |
01 |
考全科 |
1 |
资产评估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4 |
考四科 |
01 |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 |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 |
免财务会计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
免经济法 |
1 |
资产评估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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