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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省直、中央在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5日至7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各科试题均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文本无存储编辑功能)。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职业资格条件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发[2002]30号)文件执行。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我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8日至9日,资格审查地点:怀化市人事局职改办(怀化市政府大楼四楼),报名地点:怀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怀化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信息卡》在报名时购买。
四、工作要求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元,报名费每人10元,信息采集费每人20元。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进行。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资产评估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资格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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