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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4/08/13 08:38:45 字体: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组织管理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简称省高评委会,下同)。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2004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4年8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评审材料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高评委会评审时间为2004年10月至12月。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必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培养财会专业人才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熟悉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财会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会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四)外语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必须按照国家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取得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
  (3)1955年(含1955年)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
  3、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
  4、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基层单位相关政策申报评审。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5、2004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计算机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6)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7)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
  (8)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六)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订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八)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九)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十)附则
  1、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2、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篇以上”含“2篇”;
  (2)“独立完成”:是指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由申报者本人单独创作的,既不是编写的,也不是与其他人合作完成的;
  (3)“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四、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财政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四)由申报人所属市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省会计系列职改办(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评审材料)。
  (五)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评审材料的数量及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式3份(验证后可交复印件)。
  4、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5、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6、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验证后可交复印件)。
  7、《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
  8、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3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各一式3份。
  10、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3份。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
  12、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办资格证书用)。
  13、《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3份。
  1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二)申报评审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人必须将上述所提交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共3册),每册包括封面、目录及需装订材料。提交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外语成绩证明原件、计算机成绩证明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及剩余的21份复印件、相片页、《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不用装订。
  3、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4、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要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三)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省会计系列职改办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未按要求把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申报者必须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向高评委办公室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每人450元。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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