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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及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5〕16号)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下同)。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根据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参加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为50分。对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安徽省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三、参加200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考生,即日起可查询考试成绩。请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成绩。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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