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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05/28 13:34:40  字体: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0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 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晋升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达到参评条件后,须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全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5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会计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2、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会理论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及任职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任职满5年;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会计师任职满7年。

  4、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 2004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3个模块),或2002年7月2日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各市(地)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评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中规定可不按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3年来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6、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有2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6条中,除学历及任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会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国家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具有1992年7月3日前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条件。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4日8:30—12:00.

  4、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5、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可登录会计之星网下载。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职务聘任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3个模块)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05年6月13日至7月8日到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约于10月底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在会计之星网公布(按考生考号公布,隐去姓名、单位),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评审材料的申报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0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须报聘用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不装订)。

  (4)任会计师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不装订)。

  (5)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的公示证明。

  (6)其余申报材料。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聘用(返聘)合同。

  4、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1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字[2005>38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351-4043310转3504

  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或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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