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厅局:
为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试行考评结合。现就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和领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师(审计师)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按属地原则,在榕省直、中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4日到28日,地点为省会计学会(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财政厅旧办公楼)。各设区市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市人事局、财政局商定。
(三)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场统一设在福州市,具体地点发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3、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在考评结合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
林泉贵(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87097939
孟宪涛(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87857057
二00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