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6]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4〕36号)和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 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 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关材料):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
2006年9月3日上午8:30—12:00(开卷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5月30日至2006年6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5月30日至6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6月13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 2006年6月6日—6月10日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
考试咨询电话: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8月29日至8月3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 考试大纲
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