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26-7.10日报名
琼人劳保专[2006]54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设计开发过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并投入使用的主要贡献者;
(6)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办法 、时间及地点。
1、报名办法:各市县及省直驻市县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各市县财政局组织,报名资料由各市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于7月15日前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在海口市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琼单位的报名资料由单位审核同意后于7月15日前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县财政局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报名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2、报名时间:2006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3、报名地点: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大厦1406室)
三、报名材料
(一)报名材料
(1)《海南省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会计师资格证书;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5]52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
(7)符合破格报名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8)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否则成绩无效。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8月15日至9月1日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星期天)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设在海口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可以在报名时预先登记征订。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考试收费按省发展与改革厅琼发改收费函[2005]1933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2、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
3、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省人事、财政部门将参照国家标准确定我省今年的合格标准,由省会考办核发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我省2006年度的高级会计师评审中有效。
4、本通知及报名表可登录mof.hainan.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
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李映红
联系电话:68531650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冯斌
联系电话:65338932
海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