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12-23日报名
黑人函[2006]105号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人厅发[2006]48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6]46号)精神,从2006年起,我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相结合试点工作。现就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3日上午8:30——12:00。
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工作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48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
各地市人事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考资格人员初审、汇总和统一报名工作;省直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参考人员资格初审、汇总和统一报名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收取报考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至6月23日;
报名地点为省财政厅4号楼(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联系电话:0451—53637044、0451—53625977。
五、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考试合格标准,并核发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见省人事厅黑人发[2006]48号文件)。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OO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