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30-7.7日
浙会考办字[2006]7号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6] 143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杭州市区;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报名条件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在报名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一栏中填列“会计师(乡镇企业评审)”。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200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30至7月7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当地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各部门人员的报考工作由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中省级各部门相关人员的报考工作经其所在单位审核,由省级主管部门集中向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填写《2006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时出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并提交1寸免冠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
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要对报考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查,对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等的审查,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五、考试费用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203号文的规定,考试费用为每人80元整。
六、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大纲。《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06》(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定价15元。《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06》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唯一命题依据。
学习辅助参考资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06)》(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编写)定价38元。
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所列考试大纲、学习辅助资料,应坚持由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征订的原则,不得搞强硬征订。
七、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由省会考办委托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本市报名信息录入完毕后,于7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表,送至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李洁处,报名信息通过内网送至财政厅会计处骆超邮箱。
八、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是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6月下旬至7月上旬 | 各地组织报名 | 省会考办,各市财政和人事部门 |
8月下旬 | 发放准考证 | 省会考办 |
9月3日 | 考试 | 省会考办 |
11月中旬 | 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名单,发放成绩合格证 |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
12月上旬 | 部署申报评审工作 |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各市财政和人事部门 |
12月下旬开始 | 受理申报,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送报材料 | 各市财政和人事部门 |
2007年2月下旬 | 公示申报对象基本情况 | 省财政厅 |
2007年4月上、中旬 | 组织高评委进行评审 |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
2007年4月下旬 | 公布评审结果 |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
2007年5月 | 总结2006年度考评试点工作 |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
注:具体时间安排按全国会考办考试工作进度作相应变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