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中央驻湘单位会计人员高会考试报名截止至7.31日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央在湘单位会计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人函[2006]73号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函[2006]97号)精神,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扩大到中央有关单位(不包括军队系统),中央单位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现将中央单位(不包括军队系统)会计人员报名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
2、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费用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5]34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属省级收入,各市州财政部门代收后统一上缴省财政厅。报名费收入属市州,人事、财政部门各一半。
三、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报考办法
1、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先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湘人发[2006]72号,,此表填写须字体工整、清晰)上签字盖章,以证明报考人员填报情况的真实性;由报考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各市州人事部门要按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报考人员提供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2、各市州财政部门根据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接受报名,并注意检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是否清晰,照片粘贴是否牢固等。
3、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应及时联合下文通知本辖区有关中央单位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报考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于8月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受理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列好清单,统一上报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附件:高级会计师报名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