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0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8-27日报名
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发[2007]40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人事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区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国家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和阅卷工作由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含其他相近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转评)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以上。
三、报名、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报考人员必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章,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即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照片,到所在市级财政部门报名。
(二)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6月18日至2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6月29日前上报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统一设在银川市(考试学校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考试内容参照财政部《2007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材料由考生自愿认购,购书联系单位:宁夏长河财会用品有限公司(财经书店),电话(0951)5032850,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51号。
(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根据我区会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由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参照全国标准,确定当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成绩的区内合格标准,并由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自治区范围内1年有效。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发[2006]64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评审。
四、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42号),考试费用每人100元(不含考试大纲和辅导材料)。考试费在考试报名时一次性付清。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财政局将考试费集中缴纳。
考试费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帐号:101010188900016675
开户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
五、报名联系电话
自治区会考办 联系电话:(0951)5069434
银川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6888833
石嘴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2)2013516
吴忠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3)2037321
固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2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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