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月23-7月4日报名
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中央、省级驻宜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市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凡符合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3、在川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达到其中央主管部门规定的破格条件也可报名参考,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 并提供该主管部门的破格报考政策文件。
二、考试组织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实行统一的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以及统一的全国合格标准。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全省考点统一设置在成都市区,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安排,10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核发成绩合格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至7月4日,各区县报名结束后,必须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报市考办。
2、报名按属地原则管理。市属各部门、驻宜的中央单位和外地驻宜单位在宜宾市会计学会报名 (仁和街50号四楼)报名。联系电话:8232642。各区、县级单位及驻县境的中央、省、市级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初审后送当地考试报名机构进行复审。凡承担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均须在所审查的材料上明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审查经办人要对本人负责审查的材料予以签名备查。
2、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以上所有证件须持原件到报名点审查,仅持复印件者不予报名。
各级考试报名机构要认真审核条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证件复印件应当存档备查。负责审核报名资格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对此承担责任。市会考办在各地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对全市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并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具备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相应资格后,才能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中央在川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其在川单位可按规定进行委托评审。凡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专业知识成绩必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宜宾市人事局
宜宾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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