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4日开始报名
京人考函[2008]23号
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核内容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时长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用印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3年。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4日至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4日至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须原件),符合报名条件(三)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于2008年6月12日至14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6月2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9月2日至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1605700。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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