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6日至25日报名
2008年度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8]22号)及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湘财会考[2008]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之一文件规定的条件: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
2.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址: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县级不设报名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统一到长沙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事、财政窗口(长沙市人民中路402号,电话:4111365)报名,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各市州报名。
3.携带资料:报名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
(1)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上贴一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该空白表可从省财政厅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考参评资格。
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对湘价函[2005]34号文件规定,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每人须交纳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按报名属地原则由各市州于2008年8月20日—9月1日工作日发放。
四、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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