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月25-7月2日报名
关于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99号正保会计网校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要求,现将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2〕3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的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
4.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规定的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条件、《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或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同时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可破格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考评: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财会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财经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三)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以前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星期日)8∶30-12∶00。考点设在济南市。
(三)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进行。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单位到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持报名材料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2.各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用Excel制表并报电子版)一式2份分别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报名人员经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3.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2日。各市报名资料由各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于7月7日前送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7月2日前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名(省财政厅办公大楼0214房间)。
4.报名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
(2)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1份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7)《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
(8)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5张。
(四)考试用书
考试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各呈报部门于考试报名时一并统计,统一到省财政厅青年服务部订购,联系电话:0531-82669591。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三)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山东省范围内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行文公布。可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信息网查询。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严肃考试纪律,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参加考试人员,要严格按照人事、财政部门有关考试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附件:
3.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征订单(略)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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