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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除严格执行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59号文件规定之外,现对报送的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14日至12月2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申报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
3.任会计师以来近5年或7年(不含申报当年)内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不装订),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携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4.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说明其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哪一点,列出详细内容,附送相关材料一份。
5.申报材料每人一袋(牛皮纸袋,自备),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
6.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请携带“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及证明自己工作业绩的文件要附作品原件的封面、目录、刊号及作品正文),经高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原件当时退回,其余由复印件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将不再退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7.关于论文的要求。对评审当年发表多篇论文者,只计算发表在学术报刊正刊上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多篇文章或同一年度内在各种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只计算一篇。非学术交流论文集(ISBN)刊号发表论文只做评审参考。
8.多人合著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按总字数内分角色分享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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