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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报送200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11/10 00:00:00 字体: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05]52号)在网上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报送材料的准备工作,务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64号;电话:86059632.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电话:87081705.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05〕52号

  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1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5〕16号)要求,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5年度有关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山东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取得200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各1份(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证或山东省合格证证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符合《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鲁人发〔2002〕36号)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时,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上报1份(因获奖、成果破格的,奖项和成果应为财会方面的);

  11、改系列评审的(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中央驻鲁单位委托代评的,需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材料。

  (二)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缺章。

  2、申报材料整理的具体要求:

  (1)将《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单独呈交。

  (2)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将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以方便查阅。

  (5)所有申报材料(除《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外)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2005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05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高评委办公室。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1月7日至15日。

  二、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同时具有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P35”;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后最能反映本人会计业务能力和会计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书籍、论文等出版或发表截止时间为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三、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经过近几年严肃认真的查处,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造假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造假人员也受到了“取消其5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的资格”的处理,但仍有部分申报人员在上报的书籍、杂志、证书中造假。对此,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对弄虚作假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2、《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可从各报名财政局领取;其他表格一律从网上下载打印或复印;材料袋由各呈报单位从省财政厅青年服务部(联系电话:0531-82669823)统一购买。

  3、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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