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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5]61号)精神,我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成绩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仍按湘人发[1996]3号文件和湘职改办[199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按照湘财会考[2005]11号文件要求,200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靠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省2005年当年参评标准为50分。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将成绩合格证粘贴在装订成册的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内(日提供复印件,必须由州或省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人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2、报送材料时间:2005年11月23-25日,逾期不收受任何补充材料。
3、报送材料地点:省财政厅会计管理中心考培部,长沙市人民路47号(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面)。
二O O五 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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