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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7/06/27 16:22:16 字体:

通财会[2007]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南通市报送2007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审计师等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转升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等资格5年以上(含5年)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对于目前不在会计岗位上,或一直从事审计、统计等工作,虽具备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资格 ,或者有会计中级资格的,建议申报其主系列相关的高级职称,即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

  (二)高级审计师等会计相关高级职称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3年(含3年) 以上,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三)有关问题说明

  1.2007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仍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2.条件中“学历 ”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或会计相关专业的学历( 或学位)证书。

  三、评审条件

  200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将在原《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基础上修订如下 :

  关于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包括行业和系统)、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财务会计或相关工作以及审计、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的能力。

  关于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制订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策划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咨询方案被采纳。

  (三)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部)级会计研究课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2项以上。

  (四)参加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或措施有两项以上被采纳的(由相关项目组织单位提供证明)。

  (五)会计中介机构中,从事审计、评估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或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并为企业书面提出管理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六)连续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关于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拟定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推广,成效显著,并得到财政部门认可。

  (三)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四)积极参与经济改革,在促进本地区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上,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五)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或部门组织的,由其承担对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部分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或部分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受到相关政府或部门的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关于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1607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报送至南通市财政局,其他人员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会同人事局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6),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公示。申报人单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3),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2.南通市财政部门公示。南通市财政部门应对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附件4),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附件5)。

  本文所指附件 1—5 电子表式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中心”查阅下载。附件6可在江苏会计知讯网查阅下载。

  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 85594128 ,联系人:徐玉香,联系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国际大厦1607室,邮编: 226001

  六、收费标准

  按省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400元。

南通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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