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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评人员:
根据《关于2008年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08〕314号)规定,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拟参评人员,须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评定表》。2008年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填写的《评定表》实行网上填报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进入“高级会计师评审”,点击“评审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先行注册,再按要求填报表格。
二、网上打印《评定表》。在网上填报《评定表》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将填写后的《评定表》打印3份。同时,在相应的位置粘贴照片,手写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
三、《评定表》中列明的项目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集体奖励项目需注明个人参与程度),并与《评定表》(一式3份)一同上报。所有打印及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辽宁省高级会计师推荐意见表》需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打印后履行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装订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评材料目录页后,并连同《评定表》等材料一同上报。
五、网上申报时间。2008年11月3日8:00―17日24:00.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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