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嘉考培〔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浙考发〔200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进行。具体为:
上午 9:00 - 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今年报考的范围及条件与去年相同(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初两个级别,专业设置及考试题型与去年相同。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
今年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20日至5月31日。进行网络报名时,考生须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按报名系统流程完整、准确的输入本人信息,考生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网络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主证”,分别贴好2006年本人同一底版的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一寸彩照三张(其中一张用于“准考证主证”),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处签字,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报考中级资格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办法》(嘉职改办[2003]9号)文件规定,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报名公示情况专题报告,于2006年5月30日至6月1日,到所在地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属及在嘉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由单位收集考生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后统一到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五楼办事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南湖区属单位确认地点:南湖区行政中心1323室;秀洲区属单位确认地点:秀洲区行政中心斜对面,第二行政楼509室。
单位(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须提交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同时报考中级资格应根据报考条件,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公示情况专题报告。
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请收下由考生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和考生签字的“报名表”(贴有照片),同时必须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收取考试费,并将签章(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的“准考证主证”退回给考生,无签章的无效。
考生已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络报名并办理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请于2006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并按“准考证副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主证”和“准考证副证”参加考试。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初级资格的须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查同意,报考中级资格的须经市人事部门审查同意。
五、考点考场设置
今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嘉兴市。
六、考试用书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厅的要求,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仍由省统一征订和发行。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6〕56号通知,在征订2006年版考试用书中提醒考生注意以下问题:
1、《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一书因有关政策法规的更新与修订,做了重新编写,报名时请考生订购。
2、运输专业(含四个子专业)、旅游专业初、中级考试用书仍为2004年版书。
3、其他专业考试用书再版时做了一些修订,删除了个别段落,考生可选择使用2006年版或延用2005年版考试用书。
七、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八、考试信息处理
现场确认结束后,各县(市、区)人事部门需将确认后的报名表整理,编写流水号,同时按我中心的统一要求,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于6月16日前报我中心。
九、成绩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现场审核确认工作,要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
6.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二O O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