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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0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53号)精神,为做好全省200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今年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委、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一式3份。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应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论文著作要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三、业务考试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成绩合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9月16日上午9:00—11:30在省经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北楼6楼大会议室进行。申报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15日8:30-17:30到省经委人事处(金安大厦816房间)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实务, 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将于7月下旬在安徽省经济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网址:. ahetc.gov.cn/ )。
3、参加考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3),答辩通过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理论及实践知识,时间定于9月22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省经委北楼6楼大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22日上午8:30前到省经委人事处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要求
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 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软盘(EXCEL格式),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于9月1日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经委人事处,按申报人数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闫永华
电 话:0551-2871814
附件:1、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3、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
4、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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