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5月21-25日集中报名
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在11月3日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5月21日至25日。集中报名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以后每周四上午半天继续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9日;省直单位报名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地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400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50元。
三、报名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专业和科目:
1、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分为中、初2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共12个专业。
2、《经济基础知识》科目考试题量为105题,《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考试题量为100题。
3、初、中级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通过《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618531,联系人:柳斌。
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