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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株人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在株有关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7日至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的通知》(湘人发[2002]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有关条件摘录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2、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3、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4、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历。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规定学历,经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个科目,其中: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管理模式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一)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2.注册资产评估师 | 4.考四科 | 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3.免财务会计 04.免经济法 |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5.考五科 | 01.考全科 |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日期为200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市人事局三楼报名大厅进行。具体报考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报名时,掌握报名条件,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前对所有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 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全市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由株洲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电话:8681189 。
二00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程序及要求
一、初次报考的人员,首先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同时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照片(1张粘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另2张粘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即可);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单位签署意见。续考人员只需提供准考证、继续教育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需正确填写考试档案号,否则其上年度考试成绩将不能作滚动处理)、报名信息卡及3张照片。
二、单位初审后,由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和《报考人员花名册》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三、各单位组织报名时,要认真督促报考人员按规定的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正确填写(涂)《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并在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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