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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方经济师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 编辑: 2006/09/20 11:23:06 字体:

  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地方经济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经济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三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三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四年以上),经大专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专业证书,或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无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人员须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可直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三、工作能力和经历

  申报地方经济师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国家现行的有关经济法规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为本企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在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市、区级以上新产品开发的企业主要经营者,经主管财务部门认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在创优新产品工作上成绩显著,为苏州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产品市场较好,优新产品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50%以上。(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

  2.在县级市、区范围内属经营好、效益好、有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或流通行业(年销售额1亿元左右,年创利税1千万元以上)中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二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3.苏州市级技术进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或累计获得县级市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近年来企业管理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明显。

  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贡献突出,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形成规模效益;推行股份合作制等经验得到苏州市主管部门表彰并推广应用。

  5.参与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规范化,效果明显,得到苏州市主管部门表彰,被推广应用。

  四、业绩和成果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经济师的重要依据,在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在任现职工作期间,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受到苏州市条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表彰奖励。

  2.获得苏州市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厂长(经理)、农民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县劳动模范。

  3.在苏州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县级市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长期在经济岗位工作,担任较大规模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并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课教师,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三条。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四条。

  破格人员申报地方经济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应分别经市、县级市职称办审核。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鉴于经济系列初级职称多年来未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目前申报评审经济师暂不强调是否具备助理经济师职称。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可不作越级申报,评委会应着重对其能力与水平的考核评审。

  申报地方经济师职称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由各镇(街道)或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后,报市职称办审核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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