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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03-22 08:33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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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05]74号)文件精神,全省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进行,时间分别安排在6月4日和11月12日进行。现就我市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另行组织)。

    (二)考试日程安排

    1、第一次考试日程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月4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实务):6月4日下午2:00—4:00

    2、第二次考试日程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2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实务):11月12日下午2:00—4:00

    考试内容:在财政部新考试大纲未下发前,报名参加今年第一次考试的考生按原考试大纲内容复习。

    三、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点

    1、报名时间分别为3月21日至3月31日、9月12日至9月23日。

    2、考生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报名。

    3、市直报名点:市青少年宫二楼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221972.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3]7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考务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报名截止后10日内向市会计考办报送报名信息,同时按规定上缴考务费。

    (二)各地在考试前20日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结束20日发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上网查询:WWW.HBYCKJ.COM

    (四)自公布成绩的第5天起各地开始办理合格人员成绩通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实务)科目成绩同时合格,颁发《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考生在两年内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后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试组织机构,严肃考风考纪,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按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各地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尽量为考生提供方便。规范考试报名点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如遇节假日要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三)明确考务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0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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