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长沙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县财[2007]43号
县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长会[2007]19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会字[2007]18号)规定,现就我县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③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26日-11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各乡镇财政所、县直各单位按此规定具体通知本地考生报考。
三、考试科目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定为以下三科: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按以下四类情况的规定选择考试科目:
A类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符合免试的专业,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
B类 本次考试前已取得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电算会计资格且未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C类 本次考试前已取得我省颁发的电算会计资格证但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
D类 不属于以上情况者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
上述A类报名不允许代办,必须本人到报名点报名;B、C类务必在2008年参加全省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从2009年开始不再设置这两类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度我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采取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08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2008年4月12日下午2:00-4:00
2、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采取上机考试,不再进行笔试,上机考试时间:2008年4月3日-22日(具体时间见每人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3月20日-4月4日(周六、日休息)
五、报名地点
长沙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星沙镇凉塘路),电话:4872310。
长沙县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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