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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12 15:58:48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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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有关考试规定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考点、考生,执行本细则。

  一、考试机构及职责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报考人员申请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考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试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管全市的考试工作,统一部署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在市财政局指导下,负责本区(市)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实施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考点具体组织实施考试。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的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组织考试命题、题库制作,制定合格成绩标准,核准考试成绩,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

  (3)确定考试方式、制定考试网络方案;

  (4)审批、撤销考点;

  (5)负责计算机考试系统市财政局部分的运行维护,制作考点密钥;

  (6)对全市考试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7)培训考试管理人员;

  (8)检查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9)组织考试工作交流和评比活动。

  3.各区(市)财政部门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内拟设考点进行初审、考察,提出设置申请;

  (2)对所属考点进行管理、检查、监督;

  (3)审批考点考试计划申请;

  (4)组织考务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5)保管考点密钥;

  (6)组织考生报名;

  (7)考试费用的收取、管理和缴存;

  (8)停考期间收缴、保管考点密钥;

  (9)对考点管理人员变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10)落实市财政局下达的考点处罚决定。

  4.考点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建设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3)编制和上报考试计划;

  (4)组织实施考试,维护考风考纪,上报、下载考试试卷、

  (5)各项报表资料的填报;

  (6)考试网络的安全和信息保密;

  (7)组织考点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8)考务、管理人员变更的上报;

  (9)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考试报名 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 有效期

  1.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违犯《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除上款之外的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81/(或直接输入“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搜索),具体报名方法见网上报名须知。

  3.计算机网络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打印的网络报名信息表到市财政局和各区(市)财政局公告的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同时交费。

  4.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订的考试大纲,由青岛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统一制定考试合格标准。

  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仍采用原方式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日常考试或珠算协会组织的定级考试取得。

  6.符合第七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全部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审查、验印、核发考试成绩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考试办式 考试时间 考试题型

  1.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的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即上半年2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和下半年7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考生自愿选择报名考试时间。

  2.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四、考场设置

  各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分布情况,本着便民、集中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场所设置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考场,考场的数量由各区(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五、考点设立、撤销

  1.考点的设立由区(市)财政局考察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或考察认可后设立。考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拥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大学专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专业人员,设有专人进行管理,并能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

  (3)拥有固定的用于本考试的计算机机房,建立了服务器-工作站100M计算机局域网,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100台,另留5台备用;每机房配备两台摄像机和相应监控设备;服务器以宽带直接接入因特网,监控设备以固定IP以宽带接入因特网。

  (4)计算机软、硬件基本配置要求是:(1)服务器:高性能CPU,200G以上硬盘(安装RAID),1G以上内存;安装modem,连接电话线做备用;配备可维持服务器工作30分钟以上的UPS电源;WINDOWS 2000Server并安装因特耐特管理服务器,SQLServer2000数据库。(2)考试工作站: 2.0G /P4(或赛扬2.4G)CPU,512M内存,80G以上硬盘;安装WINDOWS 2000、XP专

  业版操作系统,分辨率1024*768.

  (5)机房具备良好的安全措施、良好的电力线路和电力供应;

  (6)配备两名以上经过区(市)财政部门统一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8)能够保证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计划正常进行;

  (9)考试机构(考点)一般应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10)单位主要领导任考试机构负责人;

  (11)实行教、考分离。

  (12)热心为考生服务;

  2.经审查符合以上规定条件拟设为考点的单位填写《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机构申请、登记表》,报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查、评估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软件安装并安排不少于10场的模拟考试,运行正常的予以公告,允许其承担考试任务。

  考点设置数量应与本地考生规模相适应,分布应考虑便民原则。

  3.如需撤销考点,区(市)财政部门应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作撤销处理并公告。

  4.考点变更管理人员应事先报区(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申请对新的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变更人员不得影响已经批准的考试。参训人员未得到培训合格认可前,市财政局将暂停该考试点组织考试。

  5.考点实行年度考核审查制度,市财政局组织每年对考点完成考试任务、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是否继续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对考核合格的予以公告,可以继续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对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资格,并予公告。

  六、考试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

  1.每一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

  2.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与监考人员落实责任制,确保良好的考风考纪。

  3.监考人员必须掌握考务工作各环节的操作规程,保证整个考试考务工作不出差错。

  4.监考人员必须佩带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监考证、工作证,没有佩带工作标志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发现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问题发生,应立即报告区(市)财政部门和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执行鲁价费发〔2006〕126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八、附则

  监考工作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能参与监考工作;不能担任考场计算机维护工作。与应考人员同一单位的,不能担任其所在考场的监考工作。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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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有关考试规定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考点、考生,执行本细则。

  一、考试机构及职责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报考人员申请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考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试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管全市的考试工作,统一部署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在市财政局指导下,负责本区(市)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实施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考点具体组织实施考试。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的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组织考试命题、题库制作,制定合格成绩标准,核准考试成绩,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

  (3)确定考试方式、制定考试网络方案;

  (4)审批、撤销考点;

  (5)负责计算机考试系统市财政局部分的运行维护,制作考点密钥;

  (6)对全市考试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7)培训考试管理人员;

  (8)检查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9)组织考试工作交流和评比活动。

  3.各区(市)财政部门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内拟设考点进行初审、考察,提出设置申请;

  (2)对所属考点进行管理、检查、监督;

  (3)审批考点考试计划申请;

  (4)组织考务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5)保管考点密钥;

  (6)组织考生报名;

  (7)考试费用的收取、管理和缴存;

  (8)停考期间收缴、保管考点密钥;

  (9)对考点管理人员变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10)落实市财政局下达的考点处罚决定。

  4.考点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建设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3)编制和上报考试计划;

  (4)组织实施考试,维护考风考纪,上报、下载考试试卷、

  (5)各项报表资料的填报;

  (6)考试网络的安全和信息保密;

  (7)组织考点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8)考务、管理人员变更的上报;

  (9)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考试报名 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 有效期

  1.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违犯《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除上款之外的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81/(或直接输入“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搜索),具体报名方法见网上报名须知。

  3.计算机网络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打印的网络报名信息表到市财政局和各区(市)财政局公告的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同时交费。

  4.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订的考试大纲,由青岛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统一制定考试合格标准。

  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仍采用原方式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日常考试或珠算协会组织的定级考试取得。

  6.符合第七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全部合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审查、验印、核发考试成绩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考试办式 考试时间 考试题型

  1.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的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即上半年2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和下半年7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考生自愿选择报名考试时间。

  2.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四、考场设置

  各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分布情况,本着便民、集中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场所设置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考场,考场的数量由各区(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五、考点设立、撤销

  1.考点的设立由区(市)财政局考察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或考察认可后设立。考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拥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大学专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专业人员,设有专人进行管理,并能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

  (3)拥有固定的用于本考试的计算机机房,建立了服务器-工作站100M计算机局域网,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100台,另留5台备用;每机房配备两台摄像机和相应监控设备;服务器以宽带直接接入因特网,监控设备以固定IP以宽带接入因特网。

  (4)计算机软、硬件基本配置要求是:(1)服务器:高性能CPU,200G以上硬盘(安装RAID),1G以上内存;安装modem,连接电话线做备用;配备可维持服务器工作30分钟以上的UPS电源;WINDOWS 2000Server并安装因特耐特管理服务器,SQLServer2000数据库。(2)考试工作站: 2.0G /P4(或赛扬2.4G)CPU,512M内存,80G以上硬盘;安装WINDOWS 2000、XP专

  业版操作系统,分辨率1024*768.

  (5)机房具备良好的安全措施、良好的电力线路和电力供应;

  (6)配备两名以上经过区(市)财政部门统一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8)能够保证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计划正常进行;

  (9)考试机构(考点)一般应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10)单位主要领导任考试机构负责人;

  (11)实行教、考分离。

  (12)热心为考生服务;

  2.经审查符合以上规定条件拟设为考点的单位填写《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机构申请、登记表》,报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查、评估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软件安装并安排不少于10场的模拟考试,运行正常的予以公告,允许其承担考试任务。

  考点设置数量应与本地考生规模相适应,分布应考虑便民原则。

  3.如需撤销考点,区(市)财政部门应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作撤销处理并公告。

  4.考点变更管理人员应事先报区(市)财政部门备案,并申请对新的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变更人员不得影响已经批准的考试。参训人员未得到培训合格认可前,市财政局将暂停该考试点组织考试。

  5.考点实行年度考核审查制度,市财政局组织每年对考点完成考试任务、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是否继续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对考核合格的予以公告,可以继续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对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资格,并予公告。

  六、考试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

  1.每一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

  2.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与监考人员落实责任制,确保良好的考风考纪。

  3.监考人员必须掌握考务工作各环节的操作规程,保证整个考试考务工作不出差错。

  4.监考人员必须佩带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监考证、工作证,没有佩带工作标志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发现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问题发生,应立即报告区(市)财政部门和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执行鲁价费发〔2006〕126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八、附则

  监考工作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能参与监考工作;不能担任考场计算机维护工作。与应考人员同一单位的,不能担任其所在考场的监考工作。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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