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2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凡通过2011年及以前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参加了2011年继续教育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均可申请注册。2011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及每年不少于30课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及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必须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中对报考条件的规定。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七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五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六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二年。
3、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申报注册程序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员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具体方式为:
1、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陆”,先申请密码,然后进行登陆(如已经申请密码,又忘记密码的人员请直接和中价协技术支持部杨工联系,电话是010-63712592)
2、填写申请表
重点:
(1)毕业时间和学历要填写一致。
(2)从事造价工作年限一栏中一定要按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年限来填写。
(3)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按劳动合同上的聘用期限填写起止时间和现注册单位名称。
(4)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楚、太小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其中劳动合同扫描件应该有聘用单位公章、个人签名、聘用期限内容)。
(5)2011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在当地造价站补齐逾期注册期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并在申请表的逾期注册教育情况一栏中填上所学学时。
(6)注册在具有造价资质总公司下设的各地区分公司人员,申请表应填写总公司的名称并分别加盖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其注册人员应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区交纳的社会保险及人事代理证明资料。
4、填写完所要求的基本情况信息后做保存。然后再点击最后一项进行数据上报,上报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重要:必须上报才能看到基本信息,才能审核),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连同书面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需在总公司下设的各地区分公司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如果考试报名时所填写的单位、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与现注册单位不符的申请人,需提交考试报名单位同意到其他单位注册的证明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1、本人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在同一页上)
2、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3、人事存档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此项证明只限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注册单位);
4、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在同一页上)
6、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7、原单位同意到其他单位注册的证明或变更表;
8、所有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
五、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首先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通过申请人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系统,审核所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上报,并核对第三条要求2、3、4、5、6项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经办人在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原件退还申请人,然后将书面资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六、注册时间
注册申请时间为2012年5月7日~6月28日,具体规定如下:
1、成都地区的申请人在2012年5月7日~6月27日期间的每周二、三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
2、其他市、州的申请人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当地造价工程管理机构,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对后的申报材料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后在规定时间统一上报省站审核。四川省造价总站不直接受理各市、州个人资料。
3、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将材料整理报送建设部审核。建设部根据报送的情况及其审查结果,网上公布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者名单。
七、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注册费、注册证书费50元。另收执业专用章刻制费100元,由各站收齐后交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转交印章厂。
附件二: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到省造价总站办理初始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2年4月16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2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凡通过2011年及以前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参加了2011年继续教育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均可申请注册。2011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及每年不少于30课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及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必须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中对报考条件的规定。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七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五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等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六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为二年。
3、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咨询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申报注册程序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员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具体方式为:
1、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陆”,先申请密码,然后进行登陆(如已经申请密码,又忘记密码的人员请直接和中价协技术支持部杨工联系,电话是010-63712592)
2、填写申请表
重点:
(1)毕业时间和学历要填写一致。
(2)从事造价工作年限一栏中一定要按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年限来填写。
(3)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按劳动合同上的聘用期限填写起止时间和现注册单位名称。
(4)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楚、太小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其中劳动合同扫描件应该有聘用单位公章、个人签名、聘用期限内容)。
(5)2011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在当地造价站补齐逾期注册期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并在申请表的逾期注册教育情况一栏中填上所学学时。
(6)注册在具有造价资质总公司下设的各地区分公司人员,申请表应填写总公司的名称并分别加盖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其注册人员应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区交纳的社会保险及人事代理证明资料。
4、填写完所要求的基本情况信息后做保存。然后再点击最后一项进行数据上报,上报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重要:必须上报才能看到基本信息,才能审核),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连同书面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需在总公司下设的各地区分公司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如果考试报名时所填写的单位、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与现注册单位不符的申请人,需提交考试报名单位同意到其他单位注册的证明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1、本人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在同一页上)
2、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3、人事存档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此项证明只限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注册单位);
4、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在同一页上)
6、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7、原单位同意到其他单位注册的证明或变更表;
8、所有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
五、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首先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通过申请人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系统,审核所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上报,并核对第三条要求2、3、4、5、6项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经办人在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原件退还申请人,然后将书面资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六、注册时间
注册申请时间为2012年5月7日~6月28日,具体规定如下:
1、成都地区的申请人在2012年5月7日~6月27日期间的每周二、三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
2、其他市、州的申请人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当地造价工程管理机构,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对后的申报材料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后在规定时间统一上报省站审核。四川省造价总站不直接受理各市、州个人资料。
3、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将材料整理报送建设部审核。建设部根据报送的情况及其审查结果,网上公布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者名单。
七、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注册费、注册证书费50元。另收执业专用章刻制费100元,由各站收齐后交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转交印章厂。
附件二: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到省造价总站办理初始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