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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2月4日-15日

2008/12/13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承财会[2008]20号

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根据省会考办冀会考办[200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省会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08]14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以上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报名方式。市直部门报名点设在“承德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武烈路市委综合楼一楼,联系电话:2037978),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县(自治县)、区财政局会计股。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4日至15日(周六、周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于2008年12月17日将本辖区考生报名资料报送承德市财政局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六、报名办法

  (一)报考需确认的资料(考生报名时需现场提交证、照原件及一式一份a4幅单面、资料清晰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毕业证(以正式毕业证为准)。

  2、承德市核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办理调入承德手续的非承德市核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者,必须办妥注册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名。

  3、考生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填上承德市的固定电话,承德市的移动电话)。

  4、所在单位加具“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公章的《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5、凡证、照间个人资料(例如:姓名等)不相符的,要提交有资料变更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6、考生报名需准备同底黑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7、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8、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按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生自愿参加考前辅导,自愿订购考试书籍资料,任何机构(单位)不准强制考生参加考前辅导和订购考试书籍资料。具体考前辅导事宜,请与承德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联系。

  (三)领取准考证初定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30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必须在此期间凭报名确认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原报考点领取,代领要带双方身份证原件,不再另行通知。

  (四)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注册地不属于承德市的在职报考人员,请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咨询办理报考,失业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报考, 无工作的在校学生回校区所在地财政局咨询。

  联系人:刘雪松、魏玮。联系电话:2256171、2037978。

承德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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