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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考生:
现将市人事考试院承担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除外)发放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证书发放项目
市人事考试院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职称外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经济、会计、计算机软考、审计、统计、二、三级翻译、二级建造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和药学等十四项合格证书。
08年含历年已经通知领取而未领取的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除外)办理地点仍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委大院内,联系电话:383101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地点仍为市卫生局政工科(联系电话:3836754)。
二、办证的规程与方式
1、市人事考试院接到省人事考试院发证通知后,在市人事院网站公布发放证书办理相关事宜。
2、考生根据网站公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及办证照片等),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可以下载打印),交到市人事考试院考试科(九华中路308号,联系电话0553-3822191)。
3、市人事考试院统一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证书验印,验印后将证书发放给考生。
4、考前没有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发放合格证书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考试成绩无效。届时,考生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复核。
三、证书的换发、补发
1、证书填错、损坏等情况需要更换新证的,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报省人事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办理。
2、属于证书丢失等情况需要补发证收的,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并附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原《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于每年度的十月份经市人事部门复核签章后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汇总后于每年4季度统一到人事部办理补办证事宜。
四、证书费用
按上级文件要求免交证书工本费。
芜湖市人事考试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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