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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基础》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四、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总结如下:
序号 | 途径 |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 | 选择方式 |
1 | 仲裁 | 适用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
2 | 民事诉讼 | |||
3 | 行政复议 | 适用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不平等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经济纠纷 | (1)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 (2)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3)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
4 | 行政诉讼 |
【例题·多选题】某县工商局对甲公司抽逃资金的行为罚款1万元,甲公司不服。对此双方可采用的解决方式是( )。
A.仲裁
B.行政复议
C.民事诉讼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县工商局对甲公司罚款1万元,甲企业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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