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熟悉营业税的起征点”。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职称考生复习。
【熟悉】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1:营业税起征点,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注2: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注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判断题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营业税。( )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