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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基础》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与应税合同有关的印花税纳税人是( )。
A.合同订立人 B.合同担保人 C.合同鉴定人 D.合同证人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即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账簿人
3.立据人——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合同类
(1)购销合同。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还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凭证。
(2)财产保险合同——农牧业合同免税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技术合同。
①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②技术咨询合同中,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的合同不贴印花。
(5)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与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2.书据类凭证
包括财产所有权,以及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产权转移书据。
3.账簿类凭证
(1)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它账簿是指除记载资金账簿以外的核算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
(3)【注意】特殊账簿的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立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单位、工商业户)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例如,一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账簿就视同于企业账簿,应纳印花税;而一些企业单位内的职工食堂、工会组织以及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就不属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用范围。
4.权利、许可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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