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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民事诉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6/07 09:01:05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
第一章 总 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多项选择题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

  A.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B.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C.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D.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正确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货物买卖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民事案件均适用两审终审制

  B. 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

  C. 回避制度只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对于其他人员不适用

  D.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A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还适用于翻译人、鉴定人等,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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