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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四——3、销售折让
在涉及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销售折让 | 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给予购买方价格上的额外折让 |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注: 1.销售折让不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因为并未退回货物,区别于销售退回; 2.销售折让允许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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