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经济法基础》预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14 16:18:40 字体: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九、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期限

  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