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昆明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21日起
内容摘要:云南昆明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1日—11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2日—11月7日;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3日,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2月6日—14日。
昆明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简章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昆明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报考条件 |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 | 1、 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市级、各县(市)区财政局定于2011年10月21日—11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2日—11月7日;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3日,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2月6日—14日。
2.报名方式: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因特网进入“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 址:www.kjzgks.com)点击网上报名,阅读报名流程,正确填报考试科目和有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考生报名表(报考中级须所在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持学历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所选报名点现场进行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1.昆明学院(地址:昆明市昆师路2号昆明学院昆师路校区行政楼218室,联系电话: 0871-5384193)
2.云南财经大学会计教育培训中心(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逸夫楼806室,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
3.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考试中心(昆明市拓东路47号 联系电话:0871-3161315)
4.昆明爱尔信财经教育学校――会计考试中心(昆明市东风西路245号南疆商务楼六楼6017号,联系电话:0871-5308686)
5、云南大学(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中山邦翰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联系电话:0871-5930986)
6、云南泛亚财经与教育培训学院(昆明市学府路一号,小菜园立交桥加油站旁恒运大厦一楼四楼,联系电话: 0871-5321471 5239827)
7.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市庆云街200号 联系电话:0871-4154094)
8. 昆明市盘龙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23、24号窗口(昆明市白云路327号 联系电话: 0871-3146176)
9.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秀苑路188号西山区政府大楼1楼 联系电话:0871-8238315)
10.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昆明市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民政府旁 联系电话:0871-7196858)
11.其他县(市)区报考人员请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确认。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报名注意事项:
1. 根据省财政厅云财会考[2010]10号文规定,报名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2.考生自行网上报名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
3.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材也相应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各报名点不得擅自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
4.考生准考证2012年4月25日-5月11日到所选报名点领取。
昆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