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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青岛会计职称报名特别提示

2011/10/31  来源: 青岛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青岛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特别提示

  一、考生请妥善保管《考生信息表》,以备发放证书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二、考生请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发放证书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仍然会对考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三、在校生不允许开学校证明或盖学校公章报名。

    各类机构培训不得为考生代报名。

    四、会计证不是青岛市颁发的,按照山东省规定,不得在青岛报考。如在报考,请速将会计证调转到青岛市,调转手续。

    五、往年在报名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大量因代报名而产生的考生信息填报错误的情况,请广大考生谨慎选择代报名方式。现场审核时,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审核确认后再发现报考信息填报错误的一律不再修改,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老考生不必现场审核。网上报名后,可以直接网上缴费。

    七、报名发票领取时间等事项请关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

    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八、详细报名通知、报名条件、流程、问答等请点击公告通知的有关内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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