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税收优先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1/17 10:32:44 字体: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实行税款优先原则的有( )。

  A.对于法律上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该无担保债权

  B.纳税人欠税,同时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时,税收优先于罚款

  C.纳税人发生的欠税在前时,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D.纳税人发生抵押行为在欠缴税款前时,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正确答案: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优先原则。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对法律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