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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税务检查的职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1/21 16:34:00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务检查的职责

  1.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享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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