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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1/24 10:22:36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中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开立相应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备案程序;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有下列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例题·多选题】下列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应在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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