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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06 09:40:17 字体: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判断题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之间因民事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通过诉讼“打官司”是解决经济纠纷的唯一法律途径。()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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