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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票据当事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17 10:40:00 字体: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票据当事人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七、票据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基本当事人——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提示】讲义中观点为“银行汇票是两方基本当事人”。而根据《票据法》中银行汇票的定义,将银行汇票明确界定为委托证券,把出票人和付款人区分开来;所以另一种观点为“银行汇票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对此有争议的地方了解即可。

  2.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

  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票据中,需要提示承兑的是()。

  A.支票

  B.本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需要提示承兑票据的规定。支票、本票和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不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有()。

  A.甲公司因退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支票

  B.乙公司接受购买货物一方开出的用于支付定金的支票

  C.丙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取得的支票

  D.丁公司因接受赠与取得的支票

  正确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取得。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如果是因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并约定由丙作为保证人(已在汇票上加以记载并签章)。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追索人的范围。偿还义务人(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持票人在确定追索对象时,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判断题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付款人付款。题目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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