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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6/13 09:31:41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掌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熟悉)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了解)

  2.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

  (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2)其他情形 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4.营业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二、扣缴义务人(掌握)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1)境内代理人
  (2)受让方或购买方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1)代理人
  (2)发包方、劳务受让方
  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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