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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21 11:34:12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五、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特殊业务
征营业税
征增值税
水利工程水费
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报刊发行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销售电信物品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林木管护劳务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
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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