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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31 10:38:04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五、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一)代扣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所扣缴税款的2%手续费。

  (二)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判断题

  ◎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判断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就是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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