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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学习:房产税的相关知识

来源: 叮叮 编辑: 2012/09/04 09:00:51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房产税的相关知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1】房产原值:会计制度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或原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提示2】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提示3】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提示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则以(  )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A.取得的分红

  B.房产市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余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利润,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出租房产征税,以收取的利润作为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判断题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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