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汇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2/06 09:54:40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电汇。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单项选择题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结算方式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为汇兑结算方式。

  判断题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